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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72┃当事人寄来“神秘包裹”




近日,九龙坡法院民三庭法官钱涛收到一个“神秘包裹”,打开一看,原来是当事人田某、陆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书有“秉公办案、清正为民”的锦旗。


感谢信写到:钱法官,感谢你,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的定金、违约金等款项,我们已经收到了,再次感谢钱法官。



据悉,2021年4月,田某、陆某与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以83万元的价格买下蒋某名下的一处房屋,合同签订当日,田某、陆某交付了定金3万元。两个月后,蒋某提出在原合同价款的基础上涨价2万元,否则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,田某、陆某对此表示反对。经多次协商无果,田某、陆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判令蒋某返还定金、支付违约金等共计20余万元。

庭审中,原告自愿降低违约金金额,并申请撤回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准许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之间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其内容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合法有效,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。该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被告要求增加购房款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,原告以此主张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,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,遂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由被告向原告退还定金、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共计9万元。

一审宣判后,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被告得到终审判决书后,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。至此,该案得到圆满解决。

钱涛法官提醒: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规定,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诚信是现代社会的“营养剂”和“压舱石”,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。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,与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,如果违背契约精神,不能恪守承诺,不仅会扰乱经济社会运行秩序,还会影响良好的社会风气,最终承担不利法律后果。因此,在交易过程中,各方当事人应慎重签约、诚信履约,以减少不必要的履约风险。


撰稿:民三庭 钱涛 贾行行

供图:民三庭 贾行行

编辑:曾令波

审核:向蕻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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